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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进行时 | 公检法联手,静宁1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被收监
2023年03月30日 08:18   浏览:55   来源:扬帆启航
 近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的回复,称已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李某押解至定西监狱执行刑罚。

案情回顾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监督中发现,判处实刑罪犯李某某,其于2020年5月因贪污罪被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经李某某自述以及体检发现,案发前后其因患有既往高血压病三级高危组,肝囊肿、轻度低血氧、脑梗塞等疾病一直未被羁押,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以其不符合收押条件为由未予以执行,致使罪犯李某某未及时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刑罚,长时间脱离监管在外。期间,经法院委托鉴定,罪犯李某某病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检察监督

静宁县检察院在核查该案后开展对交付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多次与法院、公安部门联系,破解交付执行难题,分析会商未能及时交付的问题原因,但收效甚微。为此,我院依据甘肃医学院平凉附属医院出具的罪犯病情诊断书和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专家组对李某某病情的诊断意见,认定李某某具有服刑能力,督促看守所收押执行刑罚。后看守所先后多次组织专人对其收押,但每次李某某均以患有脑出血、脑梗塞等疾病为由抵触不予配合,致使收监执行搁置。为了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督促对其依法收监执行,我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


联合行动

此后,在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对罪犯李某某进行收押前体检,经检查诊断,李某身体状况符合可以收押执行条件并被依法交付定西监狱执行刑罚。至此,该犯时隔半年之久,得到圆满收监执行,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今后,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继续加大驻所监督力度,紧盯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检察工作,避免罪犯逃避刑事处罚,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来源:静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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