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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子连喝两场饮酒过量死亡,“酒友”被判共同赔偿近28万!
2023年02月03日 15:08   浏览:40   来源:扬帆启航


             以案说法|男子连喝两场饮酒过量死亡,

              “酒友”被判共同赔偿近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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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城具一名里子与他人本饭店饮活,连绩唱了两场,结里因饮西时量7中毒,不幸死广。山东省临沂市秘减具人民法院成法判 决6名共次的“西友”承具分责任,共同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酒友”们不服上诉。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2月5日,崔英在饭店组织-场饭局,邀请祥某明、胡某等亲朋参加。样某用与祥某某关系较好,常在一起喝酒,遂骑电动车带其到饭店一起喝酒。饭局开始后,祥某祥某某和胡某共饮一瓶白酒,每人一杯,其他参与人未饮白酒,他人吃饭时,糕某朋与糕某某又共饮一瓶白酒。

      此时,高某、陈某、于某在隔壁房间饮酒。崔某用与祥某某在自己那京酒喜结束后,又到高某、陈某、于某的房间继续饮酒,结束后各自离开,崔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香迷在路巡逻民警发现后,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次日8时许,祥某某在家中死亡,后经司法鉴定,系了,醇中毒死亡。

      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祥某某主动喝酒目过度饮酒,其亲属在其醉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施,致使其醉酒身亡,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崔某朋在与老某某和的某共饮两瓶白酒后,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致其过量饮酒,应承1%的责任、高某 陈某 王某在者已喝务 出现竟的情况下,仍与饮洒,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洋草革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在受害人饮酒期间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存有过错,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郯城具人民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稿件来源 :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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