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报记者 王耀)记者2月21日获悉,“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完善保障体系,将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同时,我省将努力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并完善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相关政策。此外,我省将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甘肃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持续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老年人就医服务领域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