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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4年06月21日 09:08   浏览:20   来源:供销同城
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的通告
目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中考、高考已结束,临近暑假,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特别是学生假期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涉水区域内游泳较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禁止任何人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和垂钓等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水库、灌区管理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加大各乡(镇)河道、水库、塘坝和河道取水工程的管护,镇村两级河长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入口或醒目位置要设置禁止游泳和垂钓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好本辖区村民、居民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以正反事例为借鉴,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预防各类涉水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公安、水务、河长办等部门要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河道、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行为的督查检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道、水库、塘坝等涉水项目施工区域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阻挠和干扰管理、破坏安全设施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涉水区域游泳、嬉戏和垂钓等危险行为。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特此通告!
静宁县河长办 0933-2585418
静宁县水务局 0933-2521498
静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来源:静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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