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3年10月,雷大镇秀锦村果商王某订购李某部分苹果,并支付了定金,双方口头约定李某于7日内采摘后由王某收购。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采摘了苹果,双方约定收购时间届满后,李某电话联系王某要求收购苹果,王某以自己忙为由要求再等几天而未如约收购,李某擅自出售案涉苹果,王某要求双倍返还其定金。
“老李,咱们去年收成是不是还可以?你看,咱们果子也买了个好价钱,你也没有实质性损失,这部分定金你就还给小王,大家挣钱都不容易。”
“小王,你看,你定了苹果又没有按期收购,是你有错在先,老李把你的那部分定金给你,你也就不要再说双倍返还的事情了。”
一张圆桌,当事人诉说着自己的各种疑问,法官倾听并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各自签署名字,这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近年来,雷大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坚持司法为民主动担当作为,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因案施策,开展“午间法庭”“巡回审判”“线上审理”等审判模式,把巡回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下一步,雷大法庭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与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实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来源:雷大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