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的倡议书
致广大市民朋友: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会遮挡视线、增加行车过程的不稳定性,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倡议: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
二、已安装遮阳伞(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要立即自行拆除遮阳伞(雨篷),即日起,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的检查,对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的责令恢复原状。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动员、教育、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拆除遮阳伞(雨篷)。
四、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拆除遮阳伞(雨篷)或风挡。
五、各快递、外卖企业要做好企业员工的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员工不要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或风挡,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杜绝并劝导他人禁止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静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