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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1日 07:50   浏览:12   来源:扬帆启航

静宁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3年高考环境综合治理的公告


2023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为了给全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县招生委员会决定高考期间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现就高考期间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6月3日至6月5日12:00至14:00、20:00至次日8:00,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电焊作业、铁件加工、装潢施工等暂停施工;6月6日至6月8日18:00全天停止作业。

二、6月5日至6月8日18:00,城区所有娱乐场所(KTV、舞厅、酒吧、啤酒摊、网吧、棋牌室等)全部暂停营业,所有广场、空地、居民小区禁止进行广场舞等活动。

三、6月5日至6月8日18:00,考点周边、区域内居民区、娱乐场所、集贸市场、酒店、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宗教活动等场所全天禁止燃放鞭炮、敲锣打鼓、使用高音扩音设备;禁止考点、考生住宿地、居民小区周边的各类经营门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四、6月6日至8日,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以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沿街叫卖或做广告宣传。

五、6月7日至8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对静宁一中、静宁二中、文萃中学三个考点周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以内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考点周围车辆应低速行驶,禁止鸣号。公交车辆、出租车等应优先保障考生出行,确保考生往返道路安全畅通。

六、高考期间,招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区内各饭店、宾馆、餐馆、住宿等服务场所的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

七、高考期间,严禁任何人拍摄和传播与考试有关的虚假信息,从重查处出售或使用作弊器材、替考和中介招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有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八、高考期间,严禁各类招生院校在考点周围设置招生摊点,悬挂招生横幅,张贴招生广告,散发招生宣传材料,干扰考试秩序。

九、严格遵守疫情“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县招委会号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广大市民从关爱考生、支持教育发展的高度出发,以父母之心、兄弟姐妹之情,推己及人,人人出力、个个尽责,确保高考安全平稳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933-2521268

县公安局:0933-5913000或110

县卫健局:0933-2521061

县执法局:0933-2523909

县应急管理局:0933-2525498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12369

县住建局:0933-2521423

县文旅局:0933-2521231

静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静宁县招生委员会关于整肃高考考风考纪的公告


2023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为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整肃高考考风考纪,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考是国家级考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可能非法获得关于高考试题的任何信息。窃取、刺探、收买高考试题及答案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凡是打着提供试题或答案的幌子,收取费用或兜售高科技作弊器材的,均属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普通高考中组织考生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均属犯罪,可处拘役、管制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正告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二、考生进入考场严格实行“一验三检”,即考点门口进行身份验证和一次金属探测仪安检,楼门口采用智能安检门安检,考场门口再次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所有安检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场内均配有挂钟,为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文具和专用副卷纸(草稿纸)。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严禁携带其它任何物品。
三、我县高考各考点均设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场均启用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考试组织工作和考场秩序。考试结束后,对全部监控视频影像资料进行回放倒查,对考试现场未发现而在监控视频倒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生应自觉服从考点及监考员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考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教育部实施考试诚信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考试违规事实记入违规失信平台后,将成为考生终身抹不去的污点。对严重违规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我县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检举揭发,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933-2521268
县公安局:0933-5913000或110
静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来源:静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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